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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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4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2015〕4号),设立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之外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核。

2、承担协调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职能。

3、承接省、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牵头协调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物采购和管理;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改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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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清市福唐路23号妇幼保健院旧址    
服务热线:0591-8573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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